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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里弗斯说:“我告诉你,归根结底,你渴望拥有的队友是那些热爱比赛的人,也就是那些会打球的人……”
他的意思是,有队员不热爱篮球比赛吗?
里弗斯看起来对我的天真感到好笑,我竟然认为职业篮球运动员都热爱比赛。
里弗斯接着说:“这个世界有多少种人,NBA就有多少种球员。篮球和其它职业一样,有些人做一份工作就是为了丰厚的报酬。努力工作,多赚钱,获得一些声望,尽管这项工作本身并不怎么吸引他。”
“而有些人做一份工作是因为他的生活就是这么引导他,子承父业,或者周围所有人都干这个,别无选择。还有一部分人,少部分人,是因为内心的一些东西驱使他们做这项工作,他们太喜欢这个工作了,除了这个他们别的什么都做不了。”
“在NBA里,这些类型的人都有,而最后一种是最少,但往往成就最高的。”
“大部分球员在NBA来到球场只是为了工作,他们努力打球,竭尽全力,争取胜利,认真对待比赛。但他们的心思并不在篮球上,他们不会为精彩的球赛满足,不会为胜利太激动,也不会因为失败过于沮丧。不要误会,这些球员不是不敬业,也不懒惰,他们很努力,为了拿到优厚的薪水,和企业员工努力工作一样。但很多时候他们会和企业员工一样感到无聊。”
无聊?我想说,和阿隆佐-莫宁争抢篮板很无聊?试图在大卫-罗宾逊的防守下得分很无聊?又或者封盖丹-马尔利的投篮会无聊吗?
里弗斯笑着说道:“好吧,我和你保证,没有人会无聊到跑去和莫宁争夺篮板球,如果你想从他手里夺下篮板,你最好比世界上任何事都要关心这個篮板球才行。”
“但是我想说,很多人已经厌倦了篮球,他们中一些人甚至讨厌篮球,特别是那些六年级开始就被父母带到篮球场,除了成为篮球运动员外别无选择的黑人孩子。没人问过他们是否想打篮球,也许他们想弹钢琴。他们去打球了,然后发现很受欢迎,老师喜欢他们,给他们打高分,顺利进入大学,能得到奖学金,还有球队愿意支付几百万美元给他们,只要他们愿意打那愚蠢的比赛。”
“他们照着安排一切照做,但他们不像六年级时那么喜欢篮球了,他们憎恨篮球,每天清晨醒来都害怕听到运球的砰砰声,你不能怪他们。”
里弗斯摇了摇头,似乎要将一些糟糕的念头从脑海中驱逐出去,他接着道:“但有一些人爱上了篮球这项运动,就像和某个人相恋一生一样。他们根本玩不厌,他们想一直玩下去,他们献身于这项运动。当他们穿上运动服时,就像第一次参加比赛那样,每场比赛都是如此。对他们来说,这是世界上最熟悉,最舒服的事。”
“一旦比赛开始,他们根本不在乎比赛时长,你可以把他绑在停车场,锁在车里,用链子锁起来,然后第一节进行到一半时,他们会拖着汽车来到球场,大喊‘我有空位,给我传球!’他们一生都希望与世界上最好的球员一起打球,他们做到了,然后每天都会打球。”
听着里弗斯的描述,我有些入迷,我想这样的人一定是世界上最幸运的人。这样的代表人物是谁呢?
里弗斯又笑了,觉得我问了一个很愚蠢的问题,他提到了两个名字,一个是迈克尔-乔丹。
他不止一次提到乔丹,很明显他非常尊重乔丹,但并不非常欣赏他,他既不崇拜也不憎恨。
乔丹是个伟大球员,但那又怎么样?因为里弗斯也是个篮球运动员,他有自己的竞争意识,他不是球迷,不会盲目崇拜,他和乔丹真实的在球场上对决。
不过说到另一个名字时,里弗斯的眼神明显不同,他的眼神里充满了敬意和惊叹,还有长久的沉默。
另一个是阿甘。
他终于说:“阿甘站在一个距离我们很远很远的地方,他仿佛来自于未来,跑到这个时空来告诉我们,其实篮球可以这么玩。他比我们任何人都会玩,他也比任何人都要热爱篮球。迈克尔有时候让人恐惧,我们会克服这种恐惧。而阿甘曾经也让人恐惧,但有一天,我们突然感觉到,其实没什么可恐惧的,输给他没什么,太正常了,和他比赛很有意思。他让很多球员感受到职业比赛的乐趣,这简直不可思议。”
我又问了个愚蠢的问题,说是哪一天感觉到的,其实我应该知道‘有一天’不是特指哪一天。
但里弗斯认真回答了我:“1987年4月19日。”】
————1993年出版,道格-里弗斯、布鲁斯-布鲁克斯合著《ThosewholovetheGame》,节选。
道格-里弗斯站在场上运球过半场,开始组织老鹰队的进攻。
在阿甘惊人的表现下,老鹰队并未崩溃,起码他们的进攻依旧打得有板有眼。
里弗斯在联盟中不是顶级天才,但他有强烈的竞争心,他不想做垫脚石。
随着甘国阳下场休息,老鹰慢慢追回了一些分数,分差迫近到了5分。
开拓者其他球员显然不在状态,毕竟甘国阳占据了很多出手,其他表现机会不多热不起来。
里弗斯指挥队友跑位,他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开拓者的防守阵型,和队友的落位上。
威尔金斯在侧翼有接球攻击的机会,但防守他的是杰罗姆-柯西不是范德维奇,里弗斯想换个更有把握的选择。
他吊球给了内线,今晚这招很有效,罗林斯利用臂展接到球后,顺势一个接力,球打进了,分差缩小到3分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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